富兰克林国海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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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交易所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根据2025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21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本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兰克林国海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线、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线)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基金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期货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国富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A:025554;国富恒泽90天持有期债券C:025555)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的第90天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本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可得到4,987.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除最后一个发售日外全天接受业务办理,每个工作日17: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在最后一个发售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7:00。)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判断其所接受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其有效性);

  ⑤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个人客户版)》一式贰份;

  (2)缴款。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1)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个人投资者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向直销柜台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i、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l、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c、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d、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说明事项: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如投资者以传真或电子交易方式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参见《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

  ①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①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五)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8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9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南宁高新区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A座17层1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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