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关于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2026-05-06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Coinbase,Bitget,Kraken,全球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
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161)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30日。
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2026年4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根据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本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即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开放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6日),对于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运作,并决定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以及下一封闭期的安排,并予以公告。在后续封闭期及开放期内,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咨询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于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天(含30天)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6年3月16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浩信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浩信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浩信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市国债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股票部分权重至9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精选创新驱动主题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个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成份股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中债综合指数(指数代码CBA00203)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权重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和港股股票部分的权重分别调整为75%和15%),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市国债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权重至9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收益率×60%+上证国债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权重至9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优质公司。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优质公司。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优质公司。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新兴龙头主题证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与主题库的匹配度更高,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权重至9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重点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投向本基金界定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对于港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恒生综合指数(指数代码HSCI)涵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总市值最高的95%,反映香港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指数代码930933)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对于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为10%与8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收益率×1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10%
由于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QDII基金和商品基金,同时在实际资产配置中会根据需要投资于QDII基金和商品基金,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QDII基金和商品基金部分权重分别设置为15%和10%。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策略的匹配度,本基金选取标普 500 指数(S&P 500 Index)和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分别作为QDII基金和商品基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步调整境内权益类资产部分权重至15%,并根据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将境内权益类资产部分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依托资产配置策略,适度配置固定收益类基金,同时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投资机会,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参与债券投资。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可流通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通过精选股票,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创业板指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至80%。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中债总指数(指数代码CBA00303)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同时调整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转型驱动主题相关公司,并在转型驱动主题相关领域中精选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沪深300指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至90%。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市国债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同时调整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成长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成长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成长先锋”主题相关公司,精选产业地位突出、经济效益较好、竞争优势显著、发展潜力清晰、规模持续增长等高成长特征的优质成长类企业,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500成长指数(指数代码H30351)从中证500指数样本中,选取成长因子得分最高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并采用成长因子得分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反映中证500指数样本中具有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成长指数(指数代码000918)从沪深300指数样本中,选取成长因子得分最高的100只证券作为沪深300成长指数样本,反映沪深300指数样本中具有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市国债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为80%与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市国债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为70%与2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金融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金融主题相关公司,并在金融主题相关领域中精选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全指金融指数(指数代码932075)从金融行业中选取符合一定流动性与市值筛选条件的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金融行业内较具代表性与可投资性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上证国债指数(指数代码000012)样本券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为70%与2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股票部分选取中证800指数和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其中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指数代码000171),主要涵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本次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股票部分仅采用中证800指数作为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相比于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行业覆盖更广,更匹配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因此中证800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中债总指数(指数代码CBA00303)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为75%与1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因此调整后的沪深300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中债总指数(指数代码CBA00303)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1)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预期大类资产配置情况,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债券部分权重分别调整为90%和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为75%与1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相应选取与之匹配的债券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基于基金投资于短期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等投资比例限制,相应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100%。
中债短融总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含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是一个反映境内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总指数。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年以下,反映境内人民币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相应选取与之匹配的债券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基于基金投资于短期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等投资比例限制,相应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100%。
中债短融总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含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是一个反映境内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总指数。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年以下,反映境内人民币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基金主要采取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确定和动态调整信用债券、利率债券、银行存款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对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80%。通过债券久期配置、类属配置、个券精选等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由于三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公布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无法反映债券市场的表现,因此,本基金选择具备市场代表性的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总值)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指数代码CBA02703)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是一个反映境内信用类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投向可转换债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指数代码000832)样本券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中债综合指数(指数代码CBA00203)样本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指数代码931078)样本券由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整体表现。因此调整后的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投向可转换债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指数代码000832)样本券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中债综合指数(指数代码CBA00203)样本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指数代码931078)样本券由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整体表现。因此调整后的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7%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将通过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指数(指数代码CBA00203)样本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指数代码CBA02703)成份券由信用类债券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信用类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因此调整后的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基于基金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港股通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等投资比例限制,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 只证券组成。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共同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笔锁定3个月,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6年4月9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源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稳源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稳源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